各教学单位: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将于第1-7周组织对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及2018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部自查(第1-3周)
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对上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材料进行自查,检查事项包括: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日历;A、B卷;学生试卷;试卷分析。
1.期末考试自查范围包括上学期开出的全校性选修课之外的所有课程,请以我院教务部制定的《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课程考试(考查)质量标准(修订)》为依据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总结。
2.第一周为教师上交试卷时间,请各系(部)教务员将上学期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专家反馈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避免类似问题重复出现。在教师上交试卷时,各系(部)教务员应注意检查资料齐全、批阅规范、试卷分析签名、教学日历格式等常见问题。外聘教师的教学资料一定收齐。
3.毕业论文(设计)自查范围包括全体2018届毕业生的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请以我院教务部《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修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以及《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细则》为依据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总结。
4.请认真填写《试卷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一)、《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二),书写总结。总结题头统一为《xx系部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教学资料检查及评价工作自查总结》,由系主任签字并加盖系章。
5.请于第3周周四下午前将“自查总结” 、《试卷自查情况表》及《毕业论文(设计)自查情况表》打印稿报送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文二教424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wjxydpzx@163.com。
二、评价
第4-5周为学校检查与评价阶段。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将组织督导专家在此期间完成有关抽查与评价工作。
三、总结与反馈
第7周进行情况汇总,并向有关领导、各系部反馈抽查与评价结果。
请各系部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自查阶段的工作,并配合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完成其它阶段的工作。
联系电话:(690)1750 邮箱:wjxydpzx@163.com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
2018-8-27
附件一、附件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