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校级教学督导专家实验课专项听课的工作通知

作者: 时间:2023-09-20 点击数:

实验教学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以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中明确指出,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期间,评估专家将实地考察学校实验室及实验教学情况。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为深入做好迎评工作,加强实验课教学监控,进一步了解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实验教学效果,特于本学期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开展实验课专项听课工作。现将工作说明如下:

一、听课计划

本次教学督导听课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校内开设的实验课(见附件1)开展听课。原则上每位教学督导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次,建议分文科、工科组,2-4名督导专家小组听课。

听课时间:925日-116日(第5周至第11周)。

二、听课信息反馈

督导专家每次听课完毕需填写《烟台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在专项听课工作完成后,撰写《烟台理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专家专项听课工作总结》。

1110日(第11周周5)之前,督导专家需要将《烟台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纸质版及《烟台理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专家专项听课工作总结》电子版(见附件2)反馈教评中心。将《烟台理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专家专项听课工作总结》提交督导专家组组长,以便组长撰写听课报告(见附件3)。


附件1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院(部)实验课开课信息一览表

附件2  烟台理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专家专项听课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3  烟台理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专项听课总结(模板)

附件4  烟理工校字〔2023〕14号 烟台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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