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实践创新能力,以及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中明确指出,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期间,评估专家将实地考察学校实验室及实验教学情况。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为深入做好迎评工作,加强实验课教学监控,进一步了解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实验教学效果,特于本学期组织校级教学督导开展实验课专项听课工作。现将工作说明如下:
一、听课计划
本次教学督导听课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校内开设的实验课(见附件1)开展听课。原则上每位教学督导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次,建议分文科、工科组,2-4名督导专家小组听课。
听课时间:9月25日-11月6日(第5周至第11周)。
二、听课信息反馈
督导专家每次听课完毕需填写《烟台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在专项听课工作完成后,撰写《烟台理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专家专项听课工作总结》。
11月10日(第11周周5)之前,督导专家需要将《烟台理工学院听课记录表》纸质版及《烟台理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专家专项听课工作总结》电子版(见附件2)反馈教评中心。将《烟台理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专家专项听课工作总结》提交督导专家组组长,以便组长撰写听课报告(见附件3)。
附件1 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各院(部)实验课开课信息一览表
附件2 烟台理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专家专项听课工作总结(模板)
附件3 烟台理工学院校级教学督导组组长专项听课总结(模板)
附件4 烟理工校字〔2023〕14号 烟台理工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