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2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4-19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面了解本学期开学以来的教学工作情况,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根据规定,开展本学期期中教学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校历第8周周1至第14周周1(4月15日至5月27日)。

二、检查形式

采用各二级学院(部)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三、检查内容

根据梳理合格评估考察内容,各学院自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人才培养方案

1.制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2.制定培养方案的技术路线和论证过程。

3.课程体系是否体现应用型人才培养定位;实践教学时间是否满足《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

4.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及稳定性。

(二)理论教学环节

1.任课教师各门课程是否遵循教学大纲,是否按教学日历教学,教案备课、课件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教学实习等环节是否安排合理并认真执行,任课教师调、停课管理情况。

2.教师授课的热情、教态;讲课的感染力,能否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对问题讲解的是否深入浅出和具有启发性;对问题的阐述是否准确、重点突出、思路清楚;对讲课的内容是否娴熟及运用自如;讲课内容能否与应用实践挂钩,授课信息量是否充足;教学内容能否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的新思想、新概念、新成果;有无给学生思考、联想、创新的启迪;是否科学有效地与学生互动;能否调动学生的学习情绪,活跃课堂教学气氛;是否根据教学需要科学有效地利用教学媒体;学生精神面貌良好,到课率高。

3.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学习方法、学习态度、课堂纪律等);各门课程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效果(包括学生对课堂教学的意见与建议等);试卷等教学资料的存档情况。

(三)实践教学环节

1.实验室、实习场所建设与利用

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及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所占比例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实验室、实习场所种类和数量是否能满足各专业、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的需要;实验室、实习场所的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质量等是否满足教学需要;实验室、实习场所得到有效充分利用情况。

2.实验教学

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0%;有一定数量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有开放性实验室;实验指导人员结构合理,实验教学效果较好。

3.实习教学

实习、实训的制度是否完善,措施是否有力,实习、实训计划和安排是否科学合理,实习、实训时间和经费是否有保证;实习、实训科目和基本技能训练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能否与企事业单位紧密合作开展实习实训,指导是否到位,考核是否科学,学生完成情况和效果如何,以及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的评价情况等。

4.毕业论文(设计)与综合训练

(1)选题。选题性质、难度、分量是否体现综合训练和培养目标的要求;是否结合专业实际,注重真题真做;是否50%以上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中完成。

(2)过程管理。教师指导学生人数是否适当(艺术类≤6人;其他类≤8人);是否有足够的时间指导学生;是否有过程管理和监控措施。

(3)成果是否规范。学生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综合应用知识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用工具的能力、写作的能力、表达交际的能力。

四、检查反馈

校历第14周周1(5月27日)下午4:00之前,各二级学院(部)提交期中教学检查总结及亮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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