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1学期教学资料检查及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3-01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将于第1-7周组织对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及进行检查评价。另外,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也将开展2021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前期工作的抽检,具体时间安排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系部自查(第1-3周)

由各系部自行组织对上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材料进行自查,检查事项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A、B卷(特别是历年重复率);学生试卷;试卷分析。

1.期末考试自查范围包括上学期开出的全校性选修课之外的所有课程,请以我院教务部制定的《烟台大学文经学院课程考试(考查)质量标准》及教务部的有关安排为依据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和总结。

2.毕业论文(设计)自查范围包括全体2021届毕业生的所有毕业论文(设计),请以我院教务部《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修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以及《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范细则》为依据,并结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等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总结。

3.在教师上交试卷时,各系(部)教务员应注意检查资料齐全、批阅规范、试卷分析签名、教学日历格式等常见问题。

4.请填写《试卷自查情况表》(见附件一)。

5.自查阶段结束后,各系应进行详细总结,自查过程不能走过场,应对出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总结题头统一为xx系部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资料检查及评价工作自查总结》,由系主任签字并加盖系章

6.请于第3周周四下班前,将“自查总结”、《试卷自查情况表》打印稿报送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文二教4424),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wjxydpzx@163.com

二、评价

第4-5周为学校检查与评价阶段。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将组织督导专家在此期间完成有关抽查与评价工作,2021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抽检工作将纳入2020-2021学年第2学期期中教学工作。

三、总结与反馈

第6-7周进行情况汇总,并向有关领导、各系部反馈抽查与评价结果。

请各系部按照以上要求,做好自查阶段的工作,并配合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完成其它阶段的工作。

联系电话:(690)1750 邮箱:wjxydpzx@163.com

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价中心

20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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